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职能科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地级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我省境内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
(八)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局统一向省局提交所有创建项目申报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的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申报书。
四、工作安排
(一)各市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推荐工作,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附件3),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
(二)各市局应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202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省局。申报书纸质版1份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知识产权促进处荆锐收,电子版发送到ahipyycj@163.com邮箱。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人员抓紧进行申报工作。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要求,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收集、整理、规范,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责任、严肃纪律,对在申报、推荐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风清气正。
2025年9月28日
初审:解静
审核:邱道林
审签:许兴业
来源:营商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