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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滁研〔2023〕2号
级别
滁州市级
分类
科技创新
支持方式
奖励
支持产业
-
发文单位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阅读:611次  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5-07-02

 滁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

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滁研〔20232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滁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创研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目标导向、集中资源、协同创新,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色资源新产品开发等,支持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事项可行性研究、决策咨询等。

    第三条  市创研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注重与国家、省科技计划对接,为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后备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实施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在滁创办的企业牵头承担实施项目,支持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省“一室一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承担项目,鼓励支持本地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项目实施。

    二、项目立项

    第四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创研院牵头确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内容。每年确定1-3个项目,项目内容来源原则上来自以下五种方式之一:

    1.由滁州市辖区内主导产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提出;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提出;

    3.在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提出;

    4.市创研院根据滁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提出;

    5.由市级举办的揭榜挂帅活动征集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第五条  项目内容确定后由市创研院组织召开论证会,听取本地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等意见建议,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最终确定项目是否实施、项目承担主体及项目资金额度。

    第六条  市创研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方式进行。

    定向委托方式:对于涉及我市主导产业、特色资源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方面,且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要求高,市创研院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直接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第七条 单个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行分期拨付,首次拨付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不高于总经费的60%。后期资金拨付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付请求,市创研院进行拨付,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予以调整。

    三、论证评估

    第八条 市创研院成立项目论证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论证评估事宜。

    项目论证评估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把握项目的方向、确定论证评估标准;

    2.调整完善论证评估办法;

    3.对具体项目是否立项或推荐立项作出决定;

    4.组织行业内顶级专家或知名专家;

    5.组织专家对具体项目进行公正、公平地论证评估;

    6.整理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出具论证评估总结,报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  项目论证评估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包括财务或经济专家、专业技术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其他领域的专家,专家组人员构成应是单数。论证评估专家与论证评估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应予回避。论证评估专家应客观、公正、公平进行论证评估,论证评估明显有失公平的,市创研院可向论证评估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处置建议和该专家不再聘用的建议,由论证评估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条  项目申报人员(单位)向市创研院提出项目申报,市创研院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前,可会同有关部门到申报人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项目审批表的形式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人员(单位)状况是否良好

    3.项目申报人员(单位)帐务有无不良记录;

    4.申报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5.申报项目现场考察情况,不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应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论证评估意见分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和专家组论证评估意见。

    专家论证评估意见由专家对项目提出个人意见,包括对项目立项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技术先进性、项目经费安排合理性、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能力、财务状况、实施效果、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分。

    专家组根据专家个人的论证评估意见和评分,综合后提出专家组集体意见和综合分数。

    专家组的论证评估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证评估的时间、地点、论证评估人、论证评估形式、专家组组长等论证评估概况;

    2.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主研人、主要创新点、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项目概况;

    3.立项项目的主要优点、立项项目的不足和需要补充的事宜;

    4.专家评分表;

    5.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论证评估意见书的格式由市创研院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市创研院应在审批表中向论证评估领导小组提出论证评估总结并及时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论证评估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证评估专家组的意见;

    2.论证评估专家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违规操作;

    3.市创研院的建议。

    四、明确职责

    第十三条  市创研院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一)市创研院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预算,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

    3.组织召开项目征集、立项、结题等论证会,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4.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科研诚信管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市创研院签订项目任务书;

    2.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

    3.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4.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按进度完成项目,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上报市创研院;

    5.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1.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2.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3.建立项目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接受并配合市创研院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5.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

    五、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确定承担单位后,由市创研院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包括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优先使用及许可等)。市创研院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须提供一次项目资金使用说明。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果存在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科研诚信以及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市创研院有权终止项目并追回资金。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创研院组织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等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验收,确定项目是否实施到位,各项既定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等,并出具项目报告。

    第十五条  定向委托项目的资金使用按照省、市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创研院负责解释。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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